怀孕后工作时间不得超过
对于怀孕后工作时间是否有特定缩短的规定,根据相关法律,并未明确规定所有孕妇的工作时间需特别缩短。孕妇与普通职工一样,遵循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但特别指出,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有特定责任,即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,并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休息时间。这一规定出自《劳动法》第六十一条,体现了对孕期女职工的特别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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